什么叫做基本农田呢?基本农田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它包含哪些内容呢?种植4年以上算不算是基本农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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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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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平
熊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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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里面约定的内容都无效吗?农房买卖合同无效但约定交款之前不许随意装修条款是否也无效
大律师们,请问微信的内容可否作为证据
有这么一份合同内容是:一切都是甲方自愿的,自愿承担100%的责任,与乙方无关。(我只是大体写了一下)请问这份合同的内容,对甲、乙双方公平,平等吗?损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再加个录像。还有给他办张卡说是走账用的,就这样被忽悠了15万在我身上,不还钱什么后果?
分居两年,无共同财产,小朋友两岁半一直是我家和他家每周各3.5天,两年期间跟他从未有联系,有联系也是跟他父母,接送小孩也是我同他父母,现在想离婚,电话沟通过一次但他表示说也要小孩。想请问如果我要争取需要做些什么,因为小朋友还小,我不希望闹僵。,请问这种证明的范围或者内容大概是哪些,或者哪种比较有说服力
我在厂里受工伤,中指和无名指断了近一节半,植皮后看起来像断了一节,食指和小拇指前端少了上碎骨,估计以后不长指甲了。前天出院了,昨天厂里帮我申请工伤,让我在工伤申请文件上签字,上面写的字太草我没看懂,另外一份为我进厂前签的放弃交社保的协议书,我签了后厂里现不想让我在厂里住,要么回家,要么在外租房子住,现在我的手上的线还没拆完呢,还要一星期换两次药呢。我现在的问題是如果我坚持住厂里行不?如果住外面能否要点伙食费和住宿费用。还有就是我签了弃社保书,以及没看懂申请工伤文件上的内容,会影响到以后的工伤认定和鉴定吗
我在庭审答辩时对被告的答辩内容反驳不力,庭后能补充吗?主审法官万一拒收怎么办
雷文彬
洪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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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
杨安婷
毛伟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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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租一处门市,此门市是某位本县领导的,但是是某开放商送这位领导的,在我租房期间房照是(本溪满族自治县建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名头租给我得人,也有这房子的股份,和这位领导是一起的。他们是三个人,三人同意把房租给我。但是现在他们三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把这个房子给卖了。没有问我买不买。直接卖给他人。他们三个分钱。我现在要买这个房子。我现在还能不能打这个官司。能不能赢。我们心里都知道,这房子是他们3人的。可是我没有证据。现我出价10万,打这个官司,觉得自己能帮我打赢的,联系我。电话15041475234 本人姓:谭注明:本人学历低,写的可能有些不太明白,详情请打电话。,特此说明:打赢官司,帮我买到房,报酬10万元,输了没有钱。看好来电。
我爸爸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因为对之前会议内容有所异议,想要查阅下之前的会议记录,请问一下,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想要查阅会议纪要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要怎么去申请呢?
复查申请人:郑瑞兰,女,1956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82923,汉族,浦城县人,山下中学教师,住福建省浦城县临江镇锦城村亭子头12号,电话:。 被申请人:福建省浦城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庄怀庭 电话: 复查申请的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浦城县教育局浦教信访复字[2011]019号《关于郑瑞兰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2、请求浦城县教育局提供事实依据来证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如不能提供,则违法行为成立。 3、请求依法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偿给我被挪用的工资。 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我的工作情况及请假的事实。 我高中毕业后任夜校辅导员,1979年3月由临江中学教师江少奄和副校长杨添法介绍我到临江中学担任民师,1983年12月转正,调山下中学任教,担任初二班英语教师。1986年我参加浦城县教育局在临江中学举办的南片教师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优秀。同年8月份参加全省《初中教材教法考试》合格,并获得地区颁发的《初中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1987年被评为山下中学先进教师,并获奖金。1988年首次被评为中教二级教师,工资晋升一级。1990年2月因病请假出外就医(有医院病历和证明为据),1990年6月病情好转后返校并主动要求分配教学任务,学校不予安排. 多年来一直走访于单位和县教育局间要求恢复工作。 二、我不服于2011年6月9日接到的浦城县教育局浦教信访复字[2011]019号信访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中所述与事实不符。 1、以违反计划生育嫌疑为由给夫妻二人停薪停职。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种行政处罚行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既然是1990年违反了计划生育,那么就有这么一个事实发生,请问事实在哪里,证据在哪里?难道没有证据的东西, “嫌疑”就是处罚的依据吗? 2、以自动离职报批为由不予安排课程。如果自动离职成立,组织上已批示,那么学校工资花名册中记录的郑瑞兰工资发放与代领都未曾停止又作何解释(有该校工资花名册中登记事实为据)?“自动离职”也只不过是不给予安排课程的说辞罢了,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3、既不予安排课程又将我工资扣发,还报送我丈夫单位将其一并停薪停职处理。如果继续留在学校,试问一家上下如何生存?这样的被迫离校难道也算“自动离职”? 4、被迫离校之后学校又将我校内家属房给砸开,等家私搬得所剩无几才叫校内老师拍照。如果可以做到真正的公正为何在没砸锁之前不叫派出所的同志去开锁作为公证人呢?再说哪个公民有擅自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权利?难道学校的这种经济处罚方式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5、本人多年来一直走访学校和教育局,或在县政府的信访日里维权,从当年要求安排工作到如今晚年能得到生活保障,这些年都走在艰辛的维权路上。自从踏上教育的这一行起,我就把青春年华默默的奉献给了教育事业,曾经豪情满怀、一腔热血、兢兢业业的埋头苦干,努力地为培养祖国的希望付出自己的辛劳。可是在那个严抓计划生育的非常时期,有的人为了一已之私,为了争取表现给我安上了这莫须有的罪名,而有关部门为了弥补自己不究不查所做出的错误处罚,将错就错极力的维护自己的面子问题不敢面对事实,不敢纠正错误。只能四处打太极,相关部门间互相推托,或者有的部门领导干脆以历史遗留问题做为答复。可是在事实面前这些都不是理由,这是一处罚至始就是错误的问题,从事情发生我就持续在走访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直至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关注民生关注弱示群体,可是像我这样没有后台没有背景的弱示个体又是否能够真正的被关注到呢? 6、曾于2009年走访过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交待如若有相互推托不予办理的事宜发生可以带着文件向省里反映,我觉得事情既是要当地部门解决而且也是上属部门,抬头不见低头见,总是自己县里解决的好,可是走访多时还是一如当初一届又一届领导班子的更换被“遗留的问题”继续遗留。我要求依法享有退休待遇的申请只能被得到有关部门“你做梦!”的答复。不得已只能再次向上一级省政府领导恳请审查事实,依法实行监管,还我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权益。
在网上找到房租,看中一套房子是跟人合租的,房租给二房东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跟二房东签订什么合同,合同上应该体现些什么情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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