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某家公司上班,从事出单内勤工作,与公司签有正式合同,但现在公司无故要辞退他,直系上司表示是总公司下达的人事调动命令,但他的合同到明年才终止,朋友想知道公司是否有权无故辞退职员且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
发表于 2013-08-02 10:18
向TA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另需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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