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家企业要在叔叔乡下的住房的地区开发一个合作案,还未和叔叔谈妥房屋拆迁赔偿前,就强行拆了屋子,距离报案已经2个多月了,警方方面杳无音讯,叔叔想问,他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人
发表于 2013-10-22 18:06
向TA提问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侵害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以拆迁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是拆迁公司接受拆迁人的委托违法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以拆迁人和拆迁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被拆迁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裁决;同样,在申请行政裁决之后,也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发表于 2013-10-22 19:47
向TA提问你好,属于侵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发表于 2013-10-23 14:24
向TA提问你好: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强拆的,肯定是违法的,建议你打电话详细咨询,以便律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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