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的儿子在一家小学上学,课间休息被同学推到导致手臂骨折,老师则说是孩子自己玩耍摔倒的,那么我姑姑该怎么办?学校推卸责任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4-06-27 13:26
向TA提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你小孩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学校应承担责任;如果你小孩10周岁以上,由你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06-27 11:19
向TA提问你好,可要求学校进行调解处理.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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