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两年前在当地的的银行办了38万的贷款,但是银行没有把贷款存折直接交给我,而是叫他公司的职员交给我堂哥,我堂哥在我完全不知情的请况下三天内把钱全部取走,但是他只偿还了四个月的利息就逃之夭夭,我认为这不是我拿走的钱,且是他们公司自己失职,错误不在我就没有偿还之后的利息,现在银行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还钱,另外现在我的堂哥也找到了,他写了证词表示钱该他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偿还贷款么?

天津-蓟县 发表于:2014-08-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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