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某单位声称单位实行的是全日制实现时薪计算方法,请问,该薪酬计算方式是否合法?
人
发表于 2014-01-16 09:13
向TA提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薪酬计算方式,应由劳资双方协商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薪酬不能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于 2014-01-16 09:55
向TA提问你所说的应当是计时计薪,只要是不违法,都是允许的。
发表于 2014-01-16 18:09
向TA提问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就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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