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公司工作已满十年,并且已经续约两次,就在即将要第三次续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却把我给解雇了,而且没有任何理由,他们这样是不是触犯了劳动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人
发表于 2014-02-10 10:48
向TA提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表于 2014-02-10 18:36
向TA提问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终止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发表于 2014-02-24 15:31
向TA提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来电咨询:13906033238杜律师
发表于 2014-02-13 14:20
向TA提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你曾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表于 2014-02-10 10:45
向TA提问你好,是的,他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如不给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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