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孩子判给了男方。孩子出生后到去年离婚都是我一个人在带。孩子今年四周岁了。我想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办什么手续。
人
发表于 2013-07-02 14:27
向TA提问建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发表于 2013-07-02 08:28
向TA提问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但你要有证据证明小孩判给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发表于 2013-07-01 18:43
向TA提问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3-07-01 19:31
向TA提问只能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发表于 2013-07-02 08:21
向TA提问当时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我认为可能是因为你的抚养条件不如男方好,所以如果你的经济情况、居住、教育等方面没有好的改进,或者男方没有抚养对孩子不利的因素出现,可能你申请变更抚养权也得不到支持。建议与男方协商,等孩子十岁以后,有了选择的能力,你还是可以要求变更。
发表于 2013-07-02 11:02
向TA提问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变更抚养权
发表于 2013-07-02 10:34
向TA提问你只要出示你实际在抚养小孩的证据,向法院说明一直由你在抚养孩子,男方没有抚养条件,当初的判决不妥,变更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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