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买了一个五十平米的车库,物业方面叫我公摊另外一部分不属于车库的面积,这样做合理吗?国家有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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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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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水冰
李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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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年底在德润华庭买的二手房,二楼,楼下是车库未买,现在前房主在车库要搞棋牌室了,协调不好,能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么?这个房子是双学区,当初买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的
请问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地下避难层的约定:建筑物的基础、避难层、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能对地下车库出租或销售吗?
请问,接房后发现自己这栋楼没有车库!置业顾问当时说有车库,该怎么办呢?
我在房产中介买了房,合同上有车库的可出来的产证上没有,查出来是行政中心漏了,可我跟中介签的是包办合同,现在他们不办了
我叔叔是小区保安,因为天气炎热他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铺凉席乘凉结果被开出的车子轧伤,请问要怎么办?
小区地下车库因漏水原因,业主下楼查看,因未购买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旁摔倒,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褚文斌
鲁然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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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 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请问下,有没有道理?
你好,请问70年产权附带的车库能买吗?假如以后车库拆迁会得到补偿吗?
我的车库没有写入商品房合同,只是一张补充协议,请问,办理房产证时,能加上车库面积吗?我能否求开发商重新签约?
春节期间,好多人都回家过年了。姐姐由于工作的原因,仍然呆在租住的房子里。在这里的所有住户的电单车都统一放在一楼车库里,前几天由于某辆车起火,整个车库着火了,把所有的车子都烧掉了。姐姐想知道自己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租房的时候多数租户都没有签合同,那么房东有责任承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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