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打工者,2008年在江门一家厨具厂做抛光工作,2010年年底不幸患了肺结核病,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们因为工作环境的原因引起的,因为我们工作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灰尘,虽然戴有口罩等防备措施,但每天仍会不小心吸入不少灰尘。回家治疗后,今年过来工厂就辞退我,我与工厂当初入职时签订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而我又得了这种疑是职业引起的病,请问我可以要求工厂予以赔偿吗,如何赔偿,
人
发表于 2013-09-13 07:55
向TA提问你好,,可以属于职业病,建议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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