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与丈夫性格不合,想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了。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他父母购房在我名下。他同意房产过户给孩子。这样我不是什么都没有得到? 协商后,一名女儿归我抚养。他无工作,那么他要付抚养费吗?

安徽-黄山 发表于:2014-04-2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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