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老公总是被他前妻骚扰恐吓,我们怕他前妻会有一些过激行为,我们一起死亡后就无法按我们的意愿处置财产,所以想先立好遗嘱,但是不知会不会有什么漏洞。就是因为之前他离婚时没有多想才导致本应是他的房子现已经被前妻变卖两回,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我们没有证据,所以败诉。房子没了,钱也被他前妻转移,现在不停找人骚扰我们并多次扬言要杀了我们。是不是我和老公按照范本自己写一份遗书表达遗产分配就可以了,还是一定要公正等?
人
发表于 2013-07-16 11:55
向TA提问不需要一定要立公证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另外,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还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除了公证遗嘱外的其他形式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有效。
发表于 2013-07-16 12:56
向TA提问你好,遗嘱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发表于 2013-07-16 12:51
向TA提问不是必须公证。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中,公证效力最高,也便于保管,证据力强,只是费用高了些。
发表于 2013-07-15 09:58
向TA提问不需要
发表于 2013-07-15 10:06
向TA提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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