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男59岁车祸住院,轻微脑挫裂伤和脑血肿住院16天。里面的伤还未好,医生总叫回家休养,但又只开半月的休养证明给受害人,半月的休养是肯定干不了以前的重活的。对方说只能按当地的同行业平均收入每天70元来赔偿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还有几天的休养误工费,护理费受害人自己会走会动就没有护理费,事实上是对方请了护工护理白天,晩上由受害人老婆护理。他们只赔偿白天的护理费,晚上的不赔偿说是只能一人护理,但是两人是一个白天一个晚上。。但是受害人的实际减少的收入需然没有物证但是实际上是减少了,连请代替受害人工作的工人工资每天要少收入100至200元,还有受害人虽然是个体但营业执照是受害人女儿我的名字。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多赔偿请代替受害人工作的工资和减少的收入吗有人证。

海南-三亚 发表于:2014-04-0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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