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开了一家小公司,才没开业几天,有个职员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死亡了,家属要告我们,说这是工伤,可是那位员工还在试用期,上班没到一星期,没有签合同,我们要赔吗?
人
发表于 2013-09-14 21:00
向TA提问如果职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故意及自残情况不是工伤),那么你公司就应当赔偿。因为你公司与职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员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该职员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如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规定,应由你公司承担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发表于 2013-09-14 21:44
向TA提问你好,只要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可根据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未根据规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则发和珠工伤事故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该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发表于 2013-09-26 11:30
向TA提问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即使处于试用期,只要劳动者符合以上规定,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由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3-10-14 10:23
向TA提问你公司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你所说属于工伤,你们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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