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星期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耳朵伤得很严重,到了医院后,医院说要切掉,现在还没有完全愈合,我该跟谁要赔偿啊?要上法院吗?麻烦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做!
人
发表于 2013-07-31 11:39
向TA提问您好!
请问您当时有报交警了。如果报了,等待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
认定书上会载明哪些人对这次交通事故负责,相应得您可以找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方要求赔偿。
鉴于您的伤情比较严重,建议委托律师具体来办理。
发表于 2013-07-30 17:36
向TA提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3-07-30 20:18
向TA提问你应当向交通肇事责任方要求赔偿.可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3-07-3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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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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