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在养老院做护工,刚去的时候身体很健壮,但是最近头疼脑热的越来越严重,养老院那边只当她老了,身体差了,没给任何解释任何补偿。这样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3-08-12 11:35
向TA提问人老了是可能会有病痛的。只有属于职业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可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或职业病,是不能得到单位的赔偿(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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