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妻子结婚15年了,孩子已经10岁了,但是之前因病要输血,我发现孩子的血型跟我和我妻子都不一样,所以我起疑心做了DNA鉴定,鉴定结果是孩子跟我99%不是父子关系。所以我决定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在结婚前是在我妈名下的,两年前我们转给我了,户主是我的名字。我想问房子算不算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要不要将房产写在离婚诉讼书里?
人
发表于 2014-05-04 17:31
向TA提问婚前等级在你母亲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不属于你们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财产。婚后你母亲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视为赠与。但,该赠与必须明确是赠与你一方的还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且,若无明确证据证明系赠与你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更大一点。当然,要求你母亲出庭作证,或者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房产是赠与你个人的,与对方无关。
发表于 2014-04-23 15:11
向TA提问如该房系指定赠与你一方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未作特别约定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发表于 2014-04-28 19:52
向TA提问如果你母亲在赠与你们房产的时候没有特别约定赠与你个人,那么此赠与系赠与你们夫妻双方,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你所说情况的特殊性,此赠与的前提条件存在问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详情咨询: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 孙律师 13577405525 QQ:2561767368 昆明市西昌路692号长城大厦八楼。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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