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走在人行道上,被一辆突然闯出的电动车撞到,双方都住进了医院。我报警了,交警拍拍照做了记录之后就没有再管我们。我要事故责任书也没有给我办好,现在工伤赔偿手续都无法进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11-20 16:21
向TA提问您好,责任由交警划分 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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