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和老公结婚后分别在99年和06年买了房子,第一套房是一次性付清的,第二套是一套集资建房,贷款已还清但还没办得房产证。现在我们单位又有优惠职工的房子,我们想买!老公说要离婚,才能少交首付款。还说离婚时给我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是老公的名字,如果复婚后这套房子会不会成为他的婚前财产?我一点份都没有?
人
发表于 2013-07-21 18:56
向TA提问通过离婚对财产约定后,如果一方不是属于二套房的确可以少付首付款。但离婚了事后是否可以复婚还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这存在着风险。复婚在法律后果上与结婚一致,如果没有另行约定,你的财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约定很关键,且过户于加名也需谨慎,建设找专业人士处理更佳。
发表于 2013-07-19 15:56
向TA提问要看具体情况。你们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最好不要这么做。如一定要的话,那你们应当要把协议写清楚,以免产生矛盾纠纷。
发表于 2013-07-19 16:23
向TA提问在协议中写清楚,再复婚当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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