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和公司签订的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却在前几天收到公司的通知,说是要解聘阿姨,说是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我们询问了当地的社保部门,阿姨还没到退休的年龄。我想请问下,公司提前几天口头通知解聘合理吗?还有阿姨签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解聘阿姨合法吗?阿姨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吗?公司该给予阿姨怎样的赔偿?
人
发表于 2013-08-30 06:27
向TA提问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先不要离开,要叫公司给你个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你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其数额是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最多支付二十四个月的工资.
发表于 2013-08-29 09:47
向TA提问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问题可当面咨询律师
发表于 2013-08-29 10:19
向TA提问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阿姨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严重过错的话,单位是不能解除与你阿姨的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发表于 2013-08-29 10:53
向TA提问你好,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先不要离开,要叫公司给你个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你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其数额是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最多支付二十四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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