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了一份合同,不知有什么风险?内容如下,我公司为乙方:一、甲方同意乙方买断土地有偿永久使用权。二、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签约时计算。三、乙方买断的工业厂房及工地,使用面积20000平方米,类型为划拨,属于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乙方有权在四至界限内有权建设房产设施。四、若未来有任何变化,如国家征用该土地,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请帮忙解答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10-01 16:21
向TA提问永久使用是租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征地补偿应当先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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