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离开家乡去外地务工,04年把家里房子卖给同乡的人(写有卖房协议,并房子周围有自留地,并写了承包地给他们长期使用),并把我承包的6亩地给他们种,06年新老土地证更换时他们用假的土地转让协议在国土局办理了真的土地承包证(他们和村书记是婚亲关系,当届的村长和书记是同一人,并盖了章,按了指印)08年4月我们发现他们在我承包地上修了2间房子我们找村上阻止了,村上开会为我们解决了他们在我承包地修房子和写假协议书办土地证的事情。为此村上写了份会议记录,记录土地所有权是我们的,可以给他们用,上面写有我们不同意他们在我地上修房子,并在08年6月10成功的办回了我们的土地证,我们离开后,他们又在我承包地上修房子,并占地广阔,不知道村上阻止了没有。2012我们要要回我们的承包地,他们不于归,并且要求把土地转一半给他们,他们这么做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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