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的是福建三明宁化的“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商铺。由于当时开发商促销承诺时说40%的公摊。而后到开盘当日时又说46%的公摊,到合同签订时说又不一样。鉴于此我们很多已经交定金的人拒绝接受并要求退定金。开发商说签订了《认购书》不予退。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10-22 20:09
向TA提问此等事项属于预约合同性质,承诺内容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份,关键要收集好当初开发商所做承诺的证据。因购房合同尚未订立,追究违约责任并不现实,但你可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3-09-16 18:22
向TA提问需要你们保存当时开发商促销承诺是的证据,交定金的时间和承诺事项的关联性。如果证据足够,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 2013-09-17 12:47
向TA提问无法达成合同条款的, 应予退款。
发表于 2013-09-17 15:26
向TA提问收集并保存好当时开发商促销承诺的证据,交定金的时间和承诺事项的关联性。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需要帮助,请与我联系,很愿意为您提出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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