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亲是一名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很多人都想贿赂我爸爸,但是我爸是个好官,别人看到这种情形,转而贿赂我叔叔,想让我叔叔在我爸面前美言几句,所以我叔叔耐不住金钱的诱惑,收了很多礼,但是却没帮他们,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判呢?
人
发表于 2013-09-27 17:39
向TA提问你好,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你叔叔收礼的情况有向你父亲说明,你父亲知道,且收取的数额达到受贿罪的标准的,那可能你父亲和叔叔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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