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妻子是少数民族的人,第一胎为女孩已经5岁,这种夫妻生第二胎之后经济上会受到国家的惩罚吗?
人
发表于 2014-04-16 16:33
向TA提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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