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个人打群架,事后其中一人说被我打伤,出示了验伤报告说是轻伤3级,左手骨折,要我赔偿5万块钱。我见那人左手还能活动自如,并不像他说得那么严重,而且赔偿5万也很不合理。我想请问,我们三人打架有人受伤。其中法律责任应该怎么衡量?他出示的报告是否合理?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人
发表于 2013-08-28 23:47
向TA提问你好,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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