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员工签订下岗合同,以不发工资为威胁理由威胁员工,请问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
发表于 2014-09-27 11:04
向TA提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单位不发工资给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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