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隔壁家的女儿回到家脸青一块紫一块,父母问是什么回事又不敢说,听其他小朋友说是中午不肯睡觉阿姨打的。家长十分生气要求幼儿园方面道歉并赔偿。院方说是她在外玩耍时弄到的,与院方无关。家长要求看幼儿园寝室的录像被拒绝。请问该如何讨回公道
人
发表于 2013-10-21 09:00
向TA提问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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