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多年感情不和,我主动提出了离婚。我们生了一个儿子,我要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因为是我提出的离婚而不把孩子判给我?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确定出来的?
人
发表于 2013-09-16 14:31
向TA提问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主要是看双方中谁的条件更适合于孩子的成长。《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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