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离婚时,女儿跟我,前夫除了支付女儿的基本生活费外,其他的费用全部六四开,他六我四。但是法律调解书刚下来,我就发现前夫有外遇,并在没离婚就生下私生子,和外遇对象在外谎称夫妻,请问我可以告前夫吗?而且每月女儿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特别难要,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要求前夫一次性给予女儿以后的所有费用吗?
人
发表于 2013-09-30 16:39
向TA提问你丈夫的情况属于婚姻法第46条中说的有过错一方。你们离婚时谁提出来的。如果是他提出来的,你作为被告,可以在一年内另行起诉。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不支持一次性强制执行的。但是随着子女的长大,所用的开销也会增加。你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调整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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