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要离婚了,请问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还有民政局会不会在我的户口本上盖章表明已经离异?
人
发表于 2013-08-13 19:34
向TA提问你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政局不会在你的户口本上盖章表明已经离异.
发表于 2013-08-13 19:34
向TA提问
发表于 2013-08-13 21:43
向TA提问你好,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即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发表于 2013-07-21 10:03
向TA提问离婚协议:债权债务的分配、财产的分配方式,孩子由谁抚养。
发表于 2013-07-21 10:14
向TA提问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等。
发表于 2013-08-13 17:58
向TA提问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即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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