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父母有4个子女,98年两个儿子分了父母的材产《自建房》当时写了协议父母的疾病的费用两个儿子平探,住是一个儿子那里住一年的来。但百年之后的善后事儿子俩一人一个。07年二儿子外出打工因工伤意外身亡。有相应的赔偿,父母只拿了赡养费。两年前二儿媳又找了个老公,是入赘的。现在二儿媳说不赡养父母,父母当时是拿了赡养费的,她们没有善养父母的责任.请问现在父母还有那些权益?她有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江西-宜春 发表于:2013-07-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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