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现在5岁了,在幼儿园读书。有一天我把他接回来,他一直说全身很痛,我脱下他的衣服一看,他的皮肤青一块紫一块。她说是老师打得,请问我要如何维权?我要如何向幼儿园索赔?
人
发表于 2014-07-03 09:30
向TA提问伤情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你说的太含糊了,还很多事实都没说。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联系沟通。可以多咨询几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比较后再做决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吴律师 电话13592735188,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六楼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