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高二,正是18岁的花样年华,本在全力奋斗高考,可学校组织在法定假日周天去大学校园参观,在去的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学校应不应该要附上相应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14-04-29 10:57
向TA提问这个属于交通事故,一般由肇事承担责任,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就是说,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则没有责任,或者肇事方逃逸找不到了,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然后向肇事方追偿
发表于 2014-04-29 11:01
向TA提问你好,属于交通事故.从你所说的情况看,是在去学校参加活动的途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可能不存在过错,故此,学校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4-04-23 11:02
向TA提问可以主张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 2014-04-23 12:35
向TA提问首先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学校在管理、组织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