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08年1月8日起诉离婚案!由于男女双方在相处中性格不合而经常吵架,甚至家暴。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经调解女方将得到婚前陪嫁东西,还有女儿的抚养权。但是由于她现在还没找到住的地方,东西还没有从男方家搬离出来。已经警告多次,但是仍然没有实行。现在法院以她妹搬东西为由,拒绝支付她抚养费,请问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山西-运城 发表于:2013-08-2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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