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两人未结婚,两人分开时签了一个协议,每个月女方给男方2000元的生活费,孩子给男方。女方分开时什么都没得到,但对小孩很好,常带小孩出来玩。她的收入还没有2000元,无力抚养小孩。现在闹到法院,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他们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南汇区 发表于:2014-09-2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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