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未结婚,两人分开时签了一个协议,每个月女方给男方2000元的生活费,孩子给男方。女方分开时什么都没得到,但对小孩很好,常带小孩出来玩。她的收入还没有2000元,无力抚养小孩。现在闹到法院,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他们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人
发表于 2014-11-09 22:25
向TA提问离婚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从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孩子成长环境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一般还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关于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收入的20%至30%支付给抚养孩子一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具体可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4-09-28 13:43
向TA提问你好,协议有法律效力。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发表于 2014-09-29 14:04
向TA提问1、2岁以内原则上跟母亲
2、按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因素考虑
3、10岁以上参考孩子意见
4、协议在诉讼时候具有参考意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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