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嫁给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结婚时她也不介意我没有能力买房子,我们就住在她买的房子里。新婚时她说以后会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把房子作为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工作都忙一直也没去办理相应的手续,但是我们有签一份协议,上面说明了我老婆承若将我的名字加上房产证的意愿。几年过去了,这件事就渐渐忘了。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吵闹之后她背着我把现在的房子低价卖了,搬到娘家去住了。我现在没有地方住。请问当年我们签定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老婆把房子卖掉的所得我有份吗?
人
发表于 2013-09-30 19:24
向TA提问她与你签定的承诺加名的协议可视为是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未去办理加名手续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属性。如果买方是善意取得,你不能确认买卖无效,但可要求分割卖方款。如果非善意取得,可请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
发表于 2013-09-29 10:01
向TA提问没有你的份额,她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她买房子是处分自己的财产。
发表于 2013-09-29 13:59
向TA提问你好,该房产属于你对象的婚前财产,可以随意处分
发表于 2013-09-29 16:21
向TA提问那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她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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