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是哈尔滨的一个软件公司,和下面一个市级医院签定了安装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合同(没招标,医院也没告诉我们需要招标),软件和硬件加一起金额是200万,已经实施了快一年了,医院总共付了60多万的款,我们也给他开了发票,但是最近换了一个院长,要求我们重新走招标程序,但是我们没在当地进入到政府采购,而且问了一下当地的政府采购,象这种情况,可能也不能重新招标了,如果医院以这个理由,不付给我们款,我们打官司能赢吗?和医院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4-08-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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