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被检查出有较严重的肺病,被医院诊断为丧失了大半劳动力因此被所在企业内退,给的待遇是每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费,企业为患者缴纳的社保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的,请问企业的做法合理吗?可以再多争取一点自己的权益吗?
人
发表于 2014-05-04 13:51
向TA提问企业的做法有不合理之处:社保应该是以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如果工资比当地的社平工资的60%高的话);其次,你所说的每月一定的生活费具体是多少呢?再次,所患肺病是否与工作有关,是否能认定工伤,这要看你的具体情况而定;最后,职工患病后,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想退就退的,具体情况你可与我联系,帮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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