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村现在要拆迁。但是开发商现在不露面,只有我们小组出示的一份告示,告示上只说了要村民何时搬出和按时间搬出是有一定的金额补偿,落款是工农四组,没有开发商的公章,也没有我们小组的公章,这种告示算不算正规的告示?告示是2013年5月4日贴的5月28日是最后期限,我应不应该用这告示去行政诉讼?
人
发表于 2013-11-26 15:16
向TA提问你说的所谓“告示”应该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但目前行政诉讼的话,证据还不充分。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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