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在学校课间期间和同班小伙伴们一块儿在玩游戏,一群孩子在教室跑来跑去,朋友的孩子不小心被绊倒,头磕到桌角,到医院缝了几针,朋友的孩子是在学校发生事故的,这个责任该由学校担吗?
人
发表于 2014-03-21 17:01
向TA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 学校未能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 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一般实践经验 应当承担30%-40%左右的责任
我只是听了你的初步案情介绍,对案件的很多细节都不清楚。建议你请个专业律师帮你处理,你带上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多咨询几家律师事务所,比较以后再做决定。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13592735188 吴律师
发表于 2014-03-21 19:50
向TA提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收集好您目前所有的证据,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会给您做出专业的分析。
免费咨询电话:18611502640 15311771260 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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