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商定房屋赠与孩子 由女方带孩子暂住和抚养,五年后男方由于疾病经济拮据要求取消赠与,可以吗?五年内男方始终支付抚养费。
人
发表于 2013-08-16 10:56
向TA提问你好,如果没有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到孩子的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男方可以撤销赠与。
发表于 2013-08-16 09:56
向TA提问能举证证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发表于 2013-08-16 10:00
向TA提问你好,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按受纯获利的馈赠,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你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从赠与开始时发生效力,你不能行使撤销权。
发表于 2013-08-16 10:01
向TA提问补充:支付抚养费属承担抚养义务,与赠与行为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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