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8周岁上小学二年级,在操场玩时被同班男同学用脚故意绊了一下,下巴摔在地上当时磕掉半颗门牙,当时口腔出血学校没有及时带他去医院而是等我来了之后才带他去的医院。医生说要等到成年之后才能修补,修补的费用大概是5000元左右,如果这段时间内牙根有可能坏死,那补牙的费用就要几万不等,我找学校,学校让我找学生家长,我找学生家长,学生家长让我找学校,我该怎么办 ?
人
发表于 2013-08-09 16:09
向TA提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据此,由教育机构和监护人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8-09 16:14
向TA提问侵权人的监护人及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8-10 08:10
向TA提问你好,侵权人的监护人及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8-15 09:16
向TA提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人的监护人及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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