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朋友1万5,打了欠条给他。前天,他突然跟我说,欠他的钱给小王(他的朋友)就行了,而且叫我打张欠条给小王,而他的欠条就此作废。请问这种做法可以吗?
人
发表于 2014-05-05 21:49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朋友对你享有的权利是债权,债权可以转让。
发表于 2014-05-04 21:02
可以的,这个可以债权转让的,只要小王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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