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陈仓区骑摩托车把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给撞了,该人掉了两颗门牙,经有关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们双方都是陈仓区人。而该行人就医于宝鸡市口腔医院。现在该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损失22850元人民币并要求我承担诉讼费用。那么我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陕西-宝鸡 发表于:2014-02-13 08:1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宝鸡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宝鸡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