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的老板,按时发工资,交保险,但没有给职工签合同,现在职工告他,怎么办
人
你好,基于这种情况王先生应该赶紧跟职工补签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4-01-15 19:22
向TA提问积极应诉,同时和其他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发表于 2014-01-16 09:31
向TA提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4-01-16 09:43
向TA提问主要还是要看职工是告的内容,如果是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部门就处理双倍工资的事情,同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辞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表于 2014-01-15 16:46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超过一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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