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自己购买了一套公有房后以他人(乙,乙是甲家的佣人,现已在甲家居住了50多年)名义购买了同一层的另一套公有房,购买第二套房子时乙无条件给了甲4000元,购买后共同使用居住,5年后乙把房子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无条件过户给甲(合同上写了房子以8万元卖给甲,但那钱乙当时没要),十多年后乙向甲要第二套房子或者是要那买卖时的8万元,请问这通过法律乙能拿到这房子或者钱吗?

海南-临高 发表于:2013-06-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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