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以兴建滦州古城为名,几个村的土地强行征收,至今已有四年,早就盖好的楼房一直不让搬入,楼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如今终于快要让住了,却告诉人们每一处房的面积多盖出了5平米,也就是说要老百姓自己补上这5平米的钱,这不就是在变相的向我们卖房吗,我想问这算不算是政府或者是开发商违约了呢,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我想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人
发表于 2013-08-08 21:10
向TA提问你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发表于 2013-08-08 23:16
向TA提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发表于 2013-08-29 10:23
向TA提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发表于 2013-08-30 06:34
向TA提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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