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2013年5月17日,被别人打了,确切的说责任都在他,我向当地分局已报案,我住院花的费用2600元,当时接我案子警察未经我同意就调解了,给我3000元,我没同意,警察说那你就去法院起诉,我想咨询下律师,我现在耽误工作20多天,我要求精神赔偿,和误工费用,我要求他赔偿我7000元,是否合理,我准备起诉.

新疆-乌鲁木齐 发表于:2014-01-0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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