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西安一个企事业单位的职工,84年时单位在深圳合资办了个小厂,后来西安单位陆续派人进入深圳合资厂我是97年进的深圳合资厂的,04年因经营不善倒闭,后来派遣的几个人想合资买下厂的机器自己单干经营,经过和西安总厂协商总厂提了一个条件,就是派遣的人员如果有不想回西安总厂上班的这边都无条件的接纳和上缴每个人的养老保险俗称停薪留职都得交到西安总厂,协商成功后来就买断了。我没参加他们也接纳我继续工作和帮我交停薪留职的各项费用。但我又和西安总厂填了个外出经营合同就是我在外出时间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和西安总厂都没关系,现在问题是这边也有面临倒闭了。我也有干了近10年了请问如果倒闭我是否有1年又一个月的补偿?去年厂里效益不好他们说让我自己先交停薪留职的各项费用然后拿票过来报销,我是1月交到西安的拿票过来报销他们说效益不好要等好的时候在报
人
发表于 2013-07-26 22:59
向TA提问既然是倒闭,不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则补偿恐怕是很难了,如果单位在破产前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有资金能够给也可以拿到,否则希望不大了,破产财产只能用来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还要还债务的。
发表于 2013-07-16 08:37
向TA提问有(15353718782)
发表于 2013-07-16 09:25
向TA提问你好,较为复杂,可以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3-07-16 10:01
向TA提问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你在单位10年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最多只能拿到相当于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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