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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西安一个企事业单位的职工,84年时单位在深圳合资办了个小厂,后来西安单位陆续派人进入深圳合资厂我是97年进的深圳合资厂的,04年因经营不善倒闭,后来派遣的几个人想合资买下厂的机器自己单干经营,经过和西安总厂协商总厂提了一个条件,就是派遣的人员如果有不想回西安总厂上班的这边都无条件的接纳和上缴每个人的养老保险俗称停薪留职都得交到西安总厂,协商成功后来就买断了。我没参加他们也接纳我继续工作和帮我交停薪留职的各项费用。但我又和西安总厂填了个外出经营合同就是我在外出时间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和西安总厂都没关系,现在问题是这边也有面临倒闭了。我也有干了近10年了请问如果倒闭我是否有1年又一个月的补偿?去年厂里效益不好他们说让我自己先交停薪留职的各项费用然后拿票过来报销,我是1月交到西安的拿票过来报销他们说效益不好要等好的时候在报

陕西-西安 发表于:2013-07-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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